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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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权有偿交给他人经营,而土地流转是农户在承包期内将土地经营权以多种方式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济实体。两者常因“租赁”和“租金”等词被混淆,但实则存在明显差异:土地市场、法律关系主体和权益分配都不同。土地租赁主要在一级市场,涉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而土地流转在二、三级市场,主要是使用者间的互动。

土地转包和出租有明显区别:转包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间进行,出租则涉及农户与外部主体交易;转包法律主体为农户内部成员,出租则无需发包方许可,但需备案;转包人保留承包经营权,受转包人获使用权并支付费用,出租则是将经营权租赁给外部自然人或法人。

租赁与承揽的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不同:从债权角度,土地租赁权是后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前者。租赁期不得超20年,超出部分无效;灌溉耕地承包期30年,牧草30-50年,林地30-70年。承包多在农集体内部家庭进行,租赁则多涉及外部人员。

土地流转和土地租赁均属法律行为,需遵循法规。土地流转指农户在承包期内,通过多种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承包权,只转让使用权。而土地租赁是承包人将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他人用于农业活动,租赁后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按约定条件向承包人负责。

土地流转和土地租赁均属法律行为,需遵循法规。土地流转指农户在承包期内,通过多种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承包权,只转让使用权。而土地租赁是承包人将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他人用于农业活动,租赁后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按约定条件向承包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