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要约属于行政行为吗

要约属于行政行为吗

时间:2025.05.2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32人
律师解答:
不属于。
律师解析:
要约不属于行政行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