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行使
可撤销合同的
撤销权,要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因为撤销权会改变
合同效力,需公权力确保公平。
2.撤销权有行使期限,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受
胁迫的,从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
3.若明确表示或用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要在期限内请求撤销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后来小朱发现
签订合同时小李存在
欺诈行为,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小朱知晓此事后,并未及时采取行动。直到一年多后,小朱才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小李则认为小朱的撤销权已消灭,不应再支持其撤销请求。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通过向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的方式,因为撤销权是
形成权,行使会使合同效力发生变化,需公权力介入保障公平公正。
2、具备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消灭。小朱自知道小李的
欺诈撤销事由起已超过一年才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撤销权已经消灭,所以法院不应支持小朱撤销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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