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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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若房屋购买行为由其中某一方代表夫妇二人进行,那么该方配偶亦可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此种做法实际上涉及到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问题,因此,其配偶得到了法律许可,有资格去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需要凭借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便能够顺利完成申请手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另一方有权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来说,当夫妻双方都处于婚姻关系中,且一方购买房产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那么另一方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文件提取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或支付购房相关费用。

如果名下无公积金贷款或日后没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提取公积金对你来说并无太大影响,且公积金存于公积金中心的利息相对银行利率较低,可以考虑提取出来做其他投资或是存定、活期等资金规划。

申请人或代办者需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提现条件的申请,中心会进行严格审查。经中心批准后,申请人如提供公积金缴纳银行同名结算账户信息,可直接到中心服务柜台办理提取手续;否则,需持《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

离婚后,双方均可自由提取公积金。请向所在单位核实并获取提取证明,随后携带此证明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申请提取。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