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胎儿有
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
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典〉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
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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