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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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但是具体的所有业主之间如何来进行分配的话,可以由所有的业主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还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来组织进行讨论。这个就享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对于我们国家小区电梯内部的广告费,这方面的问题,应当是根据《物权法》当中的规定,小区的业主对于所购买的单元享有专有的使用权,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归属于业主。

小区住宅里的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享有,但是是所有业主还是部分业主的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因为有一些仅仅是部分业主能够享受到的公共利益,那么这部分所产生的利益就应当由部分业主享有。

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业主所拥有,因为小区内部电梯是属于公共的设施。工程师所获得的利益肯定是应当由所有的业主来共同的享受到的,至于具体所产生的内部之间如何来进行分配的话,是由他们自己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