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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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首付,根据央行发布的公告,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的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不低于60%下调为不低于40%。

出售第二套房屋需缴纳的税费视情况而定,主要包括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是否超过144平方米,分别按房款的3%或1.5%征收。个人所得税则根据房产证持有时间、房屋面积和是否为唯一住房等因素,按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总房价的1%征收。具体情况需咨询相关部门。

按照上海现有政策,购置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须占房款总额的50%。对于已在本地持有房产的家庭,或者虽无本地房产但有住房贷款记录(不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如购买的是普通自住性质的房产,首付最低需达到50%;若购买非普通自住类型的房产,首付比例则不得低于70%。

处理二次购房问题时,需注意:首套房转让且名下无房产,再购算首套;夫妻双方一方有房贷记录,另一方购房算二套;若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再次购房时即便曾出售,仍算首套。具体请咨询法律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

我国二套房首付比例因地而异。普遍规定,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但具体标准需依据城市房地产政策。已结清首套房贷款的家庭,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首付不低于30%。部分地区如四川省执行比例为50%-70%,大部分省份统一降至40%。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二套房首付最低60%。因此,二套房首付比例在40%-70%之间,具体比例需参考当地政策和购房者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