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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离婚后如何执行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1.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连带清偿。
离婚后,债权人能向原夫妻任一方追讨全部债权,即使有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处理约定,也不影响其主张。
执行时,双方名下财产,含共同和个人财产均可执行。
2.个人债务
一方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债权人仅能执行负债方财产,其配偶无需偿还。
执行中,法院会严格区分财产归属,防止误执行另一方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离婚后,债权人小胡找上门来,要求小丽偿还一笔债务。小朱称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共同偿还;但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无需承担。小胡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明确该由谁来偿债及执行哪些财产。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经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小朱和小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离婚协议或法院曾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有处理,也不影响小胡向双方或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执行时可执行双方名下包括共同财产及各自个人财产。
2、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则由小朱独自承担,小胡只能执行小朱名下财产,小丽无义务偿还,法院在执行中会严格区分财产归属,避免错误执行小丽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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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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