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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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角度上,已经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具有确实的法律效应,这意味着夫妇两人在婚后签署的所有与财产相关的协议都是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的公证既可以在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亦可在婚姻关系的安全期内由双方共同办理。对于协议的公证申请,则需由双方共同向公证机关提出。而对于夫妻财产协议的公证权限范围,则是依据各方人员居住之地或者协议签署之地进行划分。

夫妻间签署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倘若夫妇二人本已达成共识,同意建立各自独立的财产制度;又或在原有的个人财产面前,一方因某种原因向另一方借贷资金;而这笔借贷的资金正是来自于某一方的私有资产,且附有相应的借据,那这条借据便应如同普通自然人所签订的借贷条款,具有合法性了。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作为贷出款项的配偶,他们理应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归还。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债务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基于双方真实意愿、资金用途合法所形成的债务是具有约束力的,比如一方借款用于个体经营,并签订了协议且有明确的还款计划。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或者债务约定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和公序良俗,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等条件。

《夫妻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那就是双方必须是自愿平等约定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国家集体及第三方权益,也不能违背道德习俗。这样的约定可以明确婚姻期间所获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等事宜。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在符合合法性和具体性的前提下,即使签署后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责任,即使协议中指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讨。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在还清债务后,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