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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拖欠租金能否解除合同

时间:2025.07.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1.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要分情况。
若合同约定拖欠租金可解约,承租人违约拖欠,出租人能按约定解除。
2.若合同没这样的约定,按规定,出租人要先让承租人在合理期限支付租金。
3.合理期限通常参考交易习惯确定,像一个月或两个月。
承租人逾期不付,出租人才可解除合同。
所以,不能直接解约,得先给支付期限。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胡,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小胡开始拖欠租金。小朱认为小胡违约,欲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而小胡则称自己有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希望小朱再宽限些时间。双方就小朱能否直接解除合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拖欠租金可解除合同的条款,小朱作为出租人可依约解除合同。
2、若合同未作约定,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小朱应先请求小胡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合理期限需结合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若小胡逾期不支付,小朱可解除合同。所以小朱不能直接解除合同,需先给予小胡合理支付期限,逾期不付时才可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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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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