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合同如何解除

贵州 - 毕节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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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 毕节

对于承租人拖欠租金的行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出租人可以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催告履行期,当催告履行期期限届满,但是承租人还是没有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因此解除二者之间的租赁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1-08-01 22:5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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