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当夫妻一方离世后,房产归属需要仔细分析。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将归属在世的一方,剩下的部分则属于遗产。如果存在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共同继承,以确保遗产分配的公正合理。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经营企业,需协商股权归属;转让需过半股东同意。如双方自行约定转让,可能需法院根据实际利益分割,即使多数股东未表态但愿按价购买。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房产归属,在未完成过户前,产权仍属于房产证注册人。 根据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权利变动需经官方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房产若未过户且注册名未变更,原始持有人仍拥有所有权。离婚房产过户需先析产,可作为豁免契税的证明文件,之后向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房产归属,在未完成过户前,产权仍属于房产证注册人。 根据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权利变动需经官方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房产若未过户且注册名未变更,原始持有人仍拥有所有权。离婚房产过户需先析产,可作为豁免契税的证明文件,之后向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