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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7.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1.抵债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当事人知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三年间,债权人主张权利,如书面或口头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
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时效届满,义务人可拒履行,但自愿履行后,不能再以时效届满抗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抵债房买卖合同,小朱依约交付款项后,小胡却未按合同交付房屋。小朱起初未在意,直至三年后才想起此事,欲起诉小胡。但在这期间,小朱曾在两年半时以书面形式向小胡主张过权利。小胡则认为已过诉讼时效,拒绝履行交付房屋义务。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抵债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本案中小朱知晓权利受损,本应在三年内起诉。
2、不过,小朱在两年半时书面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主张权利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小胡以诉讼时效届满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不成立。
3、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但本案未提及此类情况。且即便诉讼时效届满,若小胡自愿履行,之后也不得再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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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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