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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孩子买房可否执行房产所有权

时间:2025.07.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94人
律师解析:
1.若借款时明确约定以房产作为还款保障,且有相关书面协议,当孩子未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执行房产所有权。
2.若没有此类约定,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出借人不能直接执行房产所有权,只能向孩子主张债权,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追讨欠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他们为儿子小胡买房出了大部分钱,小胡和小静结婚后共同居住在该房。后来小朱和小丽因经济困难,要求小胡归还当初买房的借款,并主张执行房产所有权。小胡认为父母的钱是赠与,并非借款,不同意归还和让渡房产所有权,双方为此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款项性质,如果小朱和小丽有借条证据能证明是借款,那么小胡有义务偿还借款。若只是口头说明,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2、对于房产所有权,即便款项被认定为借款,小朱和小丽也不能直接执行房产所有权。房产登记在小胡名下,其是合法产权人,小朱和小丽只能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借款,而不能直接主张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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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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