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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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没到期就终止,赔偿的事挺复杂。出租方违约,要赔承租方剩余租期的预期收益和投入费用;承租方违约,得赔出租方找新租户的费用和空置期的租金损失。具体赔多少,得看双方协议、违约程度和实际损失来综合决定。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对方违约或法定解除条件,租户有权依据合同解除。若无明确法律规定,应通过协商解决。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同意可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逾期不付,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解除时,需依法行动并终止租赁关系。

视情况而定。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可以,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导致合同被解除。如果在没有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权在以下六种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1)出租者未按时交付且多次催促无效;2)租赁物质量不达标影响经济效益或权益;3)租赁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4)承租不当致租赁物受损严重;5)未经许可转租给第三方;6)未按期缴付租金,经催告后仍逾期。以上行为可能导致出租者解除合同。

出租方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产,且交付房产存在多项问题:不符合合同规定、设计或建筑缺陷引发安全隐患。多次书面通知无果,出租方怠于履行义务,日常管理缺失,严重损害了承租方的商业用途、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