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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有如何的违约责任

时间:2025.07.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19人
律师解析:
1.若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属于逾期交房违约,需对买方进行相应赔偿
2.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卖方故意隐瞒,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负责解决问题或补偿买方损失。
3.若卖方将房屋卖给他人,构成一房二卖,除返还已收款项,还可能要对买方进行额外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小朱为卖方,小胡为买方。合同约定小朱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还私自将房屋内的部分家具搬走。小胡多次催促,小朱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小胡遂将小朱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小朱私自搬走房屋内部分家具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状态的约定,也属于违约行为。小胡有权要求小朱返还搬走的家具或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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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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