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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没到一年可以走吗

时间:2025.07.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1.签一年房屋合同没到期可搬走,但可能担责。
合同受法律保护,提前解约算违约,责任依合同定。
2.合同有提前解约条款,按条款执行;
无条款,房东可要求赔偿损失,像空置期租金。
3.若房屋危及安全、房东严重违约,租客可解除合同无责
4.建议先和房东协商,争取一致解除;
协商不成,要考虑违约成本。

案情回顾:

小朱与房东小李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然而居住半年后,小朱因工作变动需提前搬走。小朱认为自己提前搬走有合理理由,不应承担责任。但小李却称小朱提前解约属于违约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小朱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如何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小朱提前解约若无法定情形属于违约行为。
2、若合同中有提前解约条款,应按条款执行;若没有,小李有权要求小朱赔偿因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如空置期租金等。
3、若存在房屋危及安全、房东严重违约等法定情形,小朱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担责。鉴于本案中未提及法定情形,建议小朱先与小李协商,争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小朱需考虑违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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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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