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
上市公司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
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公司损害利益,或由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使实施此类行为,致上市公司利益重大受损。
2.
量刑:
利益重大受损,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利益特别重大受损,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单位,单位判处罚金,相关
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上市公司的
董事,为谋取个人私利,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与自己私下控制的企业进行不合理交易,使上市公司高价购进大量质量不佳的原材料,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公司发现后,将此事
报案。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上市公司董事,违背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符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
构成要件。其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若小朱的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小朱是受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使实施该行为,且该主体为单位,那么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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