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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签了购房合同如何解除

时间:2025.07.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93人
律师解析:
1.若被忽悠签购房合同,先收集证据,像欺诈聊天记录、虚假宣传资料等。
证明对方欺诈,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
2.若构成重大误解,也能请求撤销。
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
3.撤销权有除斥期间,一般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要及时走法律途径解除合同

案情回顾:

小朱打算购买一套房产,在销售人员的推销下签订了购房合同。事后小朱发现,销售人员在介绍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提供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房屋信息,小朱认为自己是被忽悠才签的合同。小朱想要解除合同,但开发商却以合同已生效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小朱若能收集到销售人员欺诈的证据,如虚假宣传资料、欺诈的聊天记录等,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若该情况构成重大误解,小朱同样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若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小朱作为受损害方也能请求撤销。
3、小朱需注意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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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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