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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买房者的权益该由谁来负责

时间:2025.07.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1.开发商是保障预售商品房买房者权益的首要责任人,要按合同约定行事,像按时交付达标房屋、保证产权清晰
若违约,买房者可要求其担责,如赔偿损失、付违约金
2.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监管之责。
住建部门监管预售行为、审核许可条件,防止违规预售;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银行发放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要依规操作,保障专款专用,助项目顺利建设,间接维护买房者权益。
权益受损时,买房者可向责任主体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和房屋质量标准。然而交房期限已过,开发商却未按时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小朱发现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还有虚假宣传的情况。小朱认为开发商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质疑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以及银行对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操作不当。

案情分析:

1、开发商作为首要责任主体,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还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构成违约,小朱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住建部门应审核预售许可条件、规范开发商销售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查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存在监管不力情况,小朱可反映情况要求其履行职责。
3、银行应按规定操作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保障专款专用。若银行操作不当间接损害小朱权益,小朱可根据具体情况向银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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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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