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老赖名下仅一套房产通常能执行。
按规定,生活必需住房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若超出生活必需范围,则可执行。
2.实践中,
申请执行人按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提供住房,或从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就能对唯一住房拍卖、变卖或抵债。
3.所以,老赖唯一房产能否执行,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小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丽欠款。然而小朱一直未履行判决,成了“老赖”。小朱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小丽申请执行该房产。小朱认为此房是自己生活必需住房不能被执行,而小丽则主张该房屋面积较大超出小朱生活必需范围,应当执行。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对
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如果该房屋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法院可以执行。
2、若小丽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小朱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可对该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所以本案要结合该房屋实际情况判断能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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