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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5.07.16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82人
律师解析:
1.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时刻以口头设立的遗嘱立遗嘱时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无效。
2.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无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和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
3.口头遗嘱易起纠纷,使用要符合法定条件。
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尽快用其他法定形式重立遗嘱,保证遗嘱有效和遗产分配合心意。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重病,在医院急救时,当着医生小丽和护士小静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小胡。之后小朱病情好转,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他并未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小朱去世后,女儿小李对该口头遗嘱的效力提出质疑,认为父亲后来已脱离危急情况,口头遗嘱应无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设立,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在重病急救时立口头遗嘱,当时有医生小丽和护士小静在场见证,符合口头遗嘱设立的形式要件。
2、然而,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小朱病情好转脱离危险后,未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订立遗嘱,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遗产分配不能按照此口头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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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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