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立遗嘱人想不把房产给儿子,首先要确保房产是自己的合法财产,有完全的处分权。
(二)可以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法定遗嘱形式来订立遗嘱,明确房产的分配,比如指定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与他人。
(三)若儿子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遗嘱可正常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分配房产。若儿子属于该情况,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立房产遗嘱不给儿子是可以的,个人对合法房产有处分权,能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也能赠与国家、集体或他人。
2.即便儿子是法定继承人,立遗嘱人也能按自己意愿分配遗产,不用管儿子是否同意。
3.但如果儿子没劳动能力且没生活来源,遗嘱要为其留必要份额,不然遗嘱可能部分无效。
结论:
立房产遗嘱不把房产给儿子通常是可行的,但儿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时需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法律解析:
自然人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产有处分权。依据法律,可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房产,也能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遗嘱人有权按自身意愿分配遗产,无需儿子同意。然而,若儿子存在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遗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然可能造成遗嘱部分无效。如果在房产遗嘱设立方面存在疑问,或对遗嘱效力不确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立房产遗嘱不把房产给儿子可行。自然人对合法房产有处分权,能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房产,也能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便儿子是法定继承人,遗嘱人也可按自身意愿分配遗产,无需考虑儿子是否同意。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儿子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遗嘱需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然可能致使遗嘱部分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立遗嘱前,确认儿子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
2.若儿子符合上述情况,在遗嘱中为其保留必要份额,避免遗嘱部分无效。
3.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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