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见证人可以是哪些人
见证人可以是除下列人员外的其他人:
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对口头遗嘱见证人的要求如下所示:
1、避免选择那些缺乏完整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法律许可范围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以及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担任见证人;
2、该见证人必须拥有理解遗嘱具体含义和内容的能力,并不需要明确知晓遗嘱中所使用的全部文句;
3、须确保其与继承人及遗嘱人生效权益之间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见证人可以是除下列人员外的其他人:
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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