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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购房意向金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78人
律师解析:
1.未约定定金意向金
只是表达购房意愿,未达成购房协议时,开发商应退还。
先和开发商协商,说明意向金性质与退还要求。
协商不成,收集付款凭证、协议等证据,向消协投诉调解。
2.约定为定金的意向金:
支付方违约不买,开发商可不退;
开发商违约不卖,需双倍返还。
开发商违约却不退,可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准备好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有意购买某楼盘房屋,向开发商支付了一笔购房意向金。后因某些原因,小朱未能与开发商达成购房协议。小朱认为意向金仅表达购房意愿,未明确为定金,开发商应退还。但开发商称该意向金已转化为定金,因小朱不买房所以不予退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该意向金未明确约定为定金,仅表达购房意愿,根据相关法律,在未达成购房协议时,开发商应退还。小朱可收集付款凭证、协议等证据,向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请求调解。
2、若该意向金已约定为定金,按照定金罚则,若小朱违约不买房,开发商可不退;若开发商违约不卖房,应双倍返还。现小朱认为是开发商违约却不退,小朱可向法院起诉,准备好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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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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