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2至14岁的人,若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重伤他人致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担
刑责。
2.14至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八类罪,需负刑责。
3.不满18岁被追究刑责的,应从轻或
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
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专门矫治教育。
案情回顾:小朱13岁,与小胡发生矛盾后怀恨在心。某天,小朱故意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伤害小胡,导致小胡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十分恶劣。小胡
家属报警,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对于小朱是否应负
刑事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朱符合年龄条件且实施了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若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小朱需负刑事责任。
2、若小朱被追究刑事责任,因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小朱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应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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