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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为担保保证人的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5.07.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这些主体不能做担保证人
1.机关法人一般不行,除非获国务院批准为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转贷。
机关财产靠财政拨款,担责会影响公共职能。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像学校、医院等。
用公益财产担责会损害公共利益
3.公司没经合法程序提供的保证可能无效。
公司对外担保需按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议。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借款50万元,小朱要求小许提供担保。小许找来当地教育局作为保证人,教育局未经国务院批准便为该借款作保。同时,小许还让某非营利性幼儿园也提供了担保。另外,小许的朋友小胡所在公司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以公司名义为该借款担保。借款到期后,小许无力偿还,小朱要求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教育局属于机关法人,未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而作保证,依《民法典》规定,该保证无效,因其承担保证责任会影响公共职能履行。
2、非营利性幼儿园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用公益财产承担保证责任会损害公共利益,所以其提供的保证也无效。
3、小胡所在公司未经合法程序,即未依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提供保证,擅自担保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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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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