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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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房地产交易纠纷,我们通常会采取以下四个步骤: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先,协商是最为理想与高效的解决方式。这种方式要求所有相关合同当事人在和平友善的氛围中共同探讨并寻求解决争议之良策,从而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其次,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可以考虑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解。例如,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政府或企业单位,他们可以向其所属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诉。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解析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时,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解决:1. 调解乃是其中颇受青睐且行之有效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便于双方以和平的态度化解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实现纠纷的顺利解决;2. 仲裁作为一种类似于司法程序的手段,其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容忽视;3. 若经调解无果或未达成仲裁协议,则可以选择采用法律诉讼的途径进行问题的最终解决。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咨询的问题探讨中介与房主的角色差异1.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当事人仅为出租方与承租方两方。2. 在交易初期或尚未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主要服务属于居间性质,其角色类似于代理人。但在正式签署书面合同时,代理业务已圆满完成,相应的代理合同及中介协议亦已执行完毕,因此中介机构无需再在租赁合同中承担任何责任并享受任何权益。

房屋租赁争议在法院诉讼中的审理期限关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起诉周期,主要存在两种情形。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原告递交的诉讼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于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作出判决。而针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则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原、被告对初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均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之解读在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租赁合同事宜做出了详尽且全面的法律解释与规定,包含了下列几项要点:首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乃是出租方(即出卖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给受租方(即买受方)以供其使用及支配,同时受租方需要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这便构成了完整的租赁关系;其次,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这个法定上限的约定将会被视为无效;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租赁期间内因实际占有和合法使用租赁标的物而获取的任何收益,应依法归属于承租方所有,但需排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另外作出的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