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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买卖给孩子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时间:2025.06.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77人
律师解析:
老人能否要回房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存在以下情况时,老人有可能要回房子:
1.重大误解:
老人对房屋买卖的一些关键内容认识有误,像房屋买卖价格、性质等。
例如老人以为房子是按照市场正常价格出售,结果实际价格与市场差距很大。
2.显失公平:
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这对老人极为不公平。
比如周边同类房子都卖100万,老人的房子却只卖了50万。
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有人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老人处于危难时,让老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了买卖合同
4.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若房屋还没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老人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
然而,如果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并且房子已经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老人通常很难要回房子。
因为法律会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以及物权变动的结果。
要是想更准确地分析判断,建议详细说明房屋交易背景和具体情节。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将名下房屋卖给小李。交易完成后,小朱想收回房子。小朱称签订合同时,小李未如实告知房屋市场价值,自己误以为低价是合理的,存在重大误解,且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显失公平。小李则认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小朱不能要回房子。

案情分析:

1、若经证实小朱对房屋买卖价格等关键内容认识错误,存在重大误解,或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显失公平,抑或小李存在欺诈、胁迫手段使小朱违背真实意愿签约,且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小朱可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
2、若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且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基于法律对合法有效合同及物权变动结果的保护,小朱通常难以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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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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