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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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拘留之后并不是一定要报检方批捕。拘留是公安在侦办案件时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通常情况下,公安会在三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重大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延长至三十天。但是,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危害较低、不构成犯罪或者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公安就不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若认为嫌疑人触犯法律且有可靠证据,就会将案件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证据不足或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能会撤销案件并释放嫌疑人。

刑事拘留不是公安机关想采取就能采取的,需要检察院预先核准。只有在现行犯或嫌疑人预备、实施犯罪被即时发现,遭指证、现场留证、逃逸、销毁证据、隐瞒身份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下,才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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