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侵犯隐私权的
证据类型丰富。
具体如下:
1.视听资料:
对方未经允许私自拍摄、录制你私人空间及活动,像偷录你在家中的日常起居,包括你在卧室休息、在客厅活动等场景;
私自拍摄你出行途中的画面等,这些都属于此类证据。
2.通讯记录:
若其未经授权查看、
窃取你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
3.网络信息:
比如他非法侵入你的社交账号、电子邮箱等获取信息的记录。
4.
个人信息披露:
他披露、宣扬你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如健康状况、情感经历等,相关的
证人证言、书面材料等也能作为证据。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合法性,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比如不能私自安装窃听器等。
若涉及
诉讼,这些证据需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从而维护你的隐私权。
案情回顾:小何发现同事小李未经允许,偷录自己在家中的日常起居,还私自拍摄自己出行途中的画面。此外,小李还未经授权查看小何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甚至非法侵入小何的社交账号获取信息。小何得知后,认为小李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李偷录小何私人活动画面属于视听资料证据;查看其通讯记录是通讯记录证据;非法侵入社交账号获取信息则为网络信息证据。这些证据若能证明小李的
侵权行为,可用于维护小何的隐私权。
2、小何在收集这些证据时需确保合法性,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且在诉讼中,这些证据需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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