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不一定要去被告当地法院。
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
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2.若被告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同,由连续居住超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
管辖。
3.涉及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人员的身份关系
诉讼,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起诉时应依据具体案件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产生
债务纠纷,小朱欲起诉小李。小李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他已离开A地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小朱不知该向A地法院还是B地法院起诉,他认为通常应在被告当地法院即A地起诉,而朋友则认为应在B地起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案中被告小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2、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小李在B地已连续居住两年,B地属于其经常居住地。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由B地法院管辖,而非小李户籍所在地的A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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