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执行夫妻共有
按揭房产,先对房产进行查封,接着评估拍卖,要保障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拍卖款先还银行
按揭贷款和相关费用。
2.若因
共同债务执行,剩余款可直接偿债;
若是
个人债务,先确定双方份额,执行负债方份额。
3.若另一方提出
执行异议,法院审查理由。
理由成立,中止相应份额执行;
不成立,继续执行。
同时,保障
被执行人及其
家属居住权等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二人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因小朱个人
债务问题,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执行。法院先查封了房产,随后准备评估拍卖,小丽作为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小丽对执行提出异议,认为不应执行自己的份额,要求法院保障其居住权。
案情分析:1、法院执行夫妻共有按揭房产时,按法定程序进行查封、评估和拍卖,并保障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符合规定的。拍卖所得先清偿银行按揭贷款及相关费用。
2、因是小朱个人债务执行,需确定夫妻双方对房产的份额,执行属于小朱的份额部分。小丽提出异议,法院会审查其理由是否成立。若异议成立,可能中止对相应份额执行;若不成立,则继续执行。同时,法院也需考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居住权等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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