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违约处理:
一方违反
商品房买卖合同(如
逾期交房或付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
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补救(如修房)、
赔偿损失等。
合同约定了
违约金就按约定付,若约定低于损失,可申请增加;
高于损失,违约方可申请减少。
2.
欺诈处理:
若有
欺诈行为(如隐瞒
房屋抵押、质量问题),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后,财产返还,无法返还则
折价补偿。
欺诈方需赔偿损失,包括直接和
可得利益损失,
符合条件时受欺诈方可要求
惩罚性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朱购买小李的房屋。小李逾期交房,小朱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同时,小朱发现小李故意隐瞒房屋曾有质量问题的重要事实,认为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撤销合同。小李则称
违约金过高,要求适当减少。
案情分析:1、在违约方面,小李逾期交房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朱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按约定执行;若约定违约金低于小朱损失,小朱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增加;若过高,小李可请求适当减少。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
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2、在欺诈方面,小李故意隐瞒
房屋质量问题,小朱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小李应返还小朱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此外,小李还需
赔偿小朱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若符合法律规定,小朱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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