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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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者和卖房者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撤销购房协议。购房合同可以约定解除条款,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需要向卖房者发退房通知,协议就会终止。如果不符合条件,通常就不允许退房,强行退房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和额外费用。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购方和预售方之间的法律契约,其中明确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和付款的条件。如果有一方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预售方要在有效期内把建成的房产交付给预购方,预购方则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或房款。这个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约束,是我国民法的重要体现。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能要求退房并由房产公司偿还所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若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该合同原则上无效。但若开发商在诉讼提起前获得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许可证可作为合同有效性的关键条件,使得原本无效的合同可能转为有效。这一新规为开发商提供了补正机会,同时也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

依据相关法规,未持有预售许可证者签订之合同并无任何法律效应。未经批准而擅自实施的商品房预售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此类情况下所订立的预售合同被视为无效协议,然而,如果在提出诉讼之前已经获取了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则该预售合同可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