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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一)协商解决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借名人与出名人可自行交流,就房屋归属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共识后签订书面协议,这样能清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若协商不成,借名人可收集出资证明、购房合同、借名协议等关键证据,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不过若房屋受限于限购政策等情况,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直接确权。
(三)当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时,借名人有权要求出名人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同时赔偿因房价上涨等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因不具备购房资格,与具备资格的小李协商借名买房。小李同意后,小许出资以小李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多年后房价上涨,小李拒绝承认借名买房事实,想独占房屋。小许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和小李可先自行协商,就房屋归属、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
2、若协商无果,小许可收集出资证明、购房合同、借名协议等证据,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不过,如果当地存在限购政策,法院可能不支持直接确权。
3、若小许最终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其可要求小李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因房价上涨等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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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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