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重大误解方、受
欺诈方、受
胁迫方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
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2.重大误解,即基于错误认知
签合同,如误把非学区房当学区房买,可请求撤销。
3.若被欺诈,像卖方隐瞒
房屋质量问题,受欺诈方可行使
撤销权。
4.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撤销权。
5.合同显失公平,如卖方利用优势让
权利义务不对等,受损害方可撤销。
6.撤销权要在法定时间内行使。
案情回顾:小许打算购买学区房,小李声称自己的房屋属于学区房,小许信以为真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
付定金后,小许发现该房屋并非学区房,同时还了解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小李故意隐瞒。小许认为自己在重大误解且受欺诈的情况下
签订合同,要求撤销合同,小李则认为合同已签,不应撤销,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许误将非学区房当作学区房购买,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误解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小李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仍出售,是以欺诈手段使小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小许可以行使撤销权。所以小许享有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权,但应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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