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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过户纠纷如何解决

时间:2025.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一)若因卖方原因未过户,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及追究违约责任,卖方拒绝时可起诉,凭判决强制过户。
(二)若因买方原因未过户,卖方要求买方履行付款等义务,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追究责任甚至解除合同
(三)若因政策等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未过户,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收房款。
(四)处理纠纷时保存合同、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协商不成及时走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许为卖方,小胡为买方。合同约定了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然而,到了过户时间,房屋却未能过户。小许认为是小胡未按时付款导致,而小胡称自己已依约付款,是小许拖延不协助过户,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若经调查是小许原因未过户,小胡有权要求小许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小许拒绝,小胡可以向法院起诉,凭借生效判决强制过户。
2、若查实是小胡原因未过户,小许可以要求小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等义务,若小胡构成违约,小许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
3、若因政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未过户,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小许返还已收房款。在处理此纠纷时,合同是关键证据,双方应注意保存相关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若协商不成,可及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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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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