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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欺诈该如何赔偿

时间:2025.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1.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获预售许可、房屋已抵押或已卖给他人等情况,购房者可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让开发商承担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2.若欺诈没那么严重,购房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后,开发商应返还财产,有过错要赔偿损失。
3.购房者要收集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协商、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小丽的商品房。小许支付购房款后,发现小丽故意隐瞒该房屋已抵押给第三人的事实。小许认为小丽构成欺诈,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倍购房款的赔偿责任。小丽则称欺诈程度不严重,不同意承担一倍购房款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等欺诈行为,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小丽隐瞒房屋已抵押事实,小许有权提出相应诉求。
2、若欺诈未达严重程度,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出卖人应返还财产,有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本案需判断小丽欺诈行为严重程度,若未达严重程度,小许可请求撤销合同。小许需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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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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