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讨债若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等手段索财,数额大或多次实施,会构成敲诈
勒索罪。
具体情况:
无合法债权仍讨债,像索要赌债这类非法
债务,用威胁手段索财,属
敲诈勒索。
讨债超合理范围,债权明确,但索要远超债务的财物,多余部分用威胁手段要也
犯罪。
用威胁方法,如伤害人身、毁财、揭隐私等,让
债务人恐惧交财物也会构成。
判断需结合具体案情和
证据。
案情回顾:小何曾向小胡借款5000元并出具
借条。借款到期后,小胡多次催讨,小何未偿还。之后,小胡竟以伤害小何家人相威胁,要求小何归还5万元。小何因害怕家人受到伤害,只好东拼西凑给了小胡5万元。小何事后觉得小胡索要金额远超借款,遂
报警。
案情分析:1、本案中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小何确实欠小胡5000元,但小胡索要5万元,远超合理债务数额,对于超出的4.5万元,小胡是以伤害小何家人相威胁的方式索要。
2、小胡使用威胁手段,使小何产生恐惧心理并交付财物,且索要超出合理范围
数额较大,符合敲诈勒索罪的
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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