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
担保人要担法律后果。
一般
保证里,
债权人得先
起诉或
仲裁债务人,
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债,才能让保
证人担责。
2.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能让债务人或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3.保证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不过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4.债务人违约不还款,担保人信用记录或受影响,担责时还可能面临资产被执行风险。
案情回顾:小何向小丽借款5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
担保,但未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小何未能按时还款。小丽直接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应先让小何还款,经
强制执行小何仍无法偿还时自己才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处理。所以小丽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小何履行
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小胡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
2、若小胡承担了保证责任,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小何追偿,同时享有小丽对小何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小丽的利益。
3、若小何违约不还款,小胡作为担保人其信用记录可能受影响,在承担
担保责任时还可能面临资产被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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