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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时间:2025.06.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47人
律师解析:
1.审查合同效力
合同若存在恶意串通损他人利益、违法等情况,可能无效。
2.确认违约行为
像卖方不按时交房过户、买方不按约付款等,违约方要担责,如继续履约、补救或赔偿
3.关注履行情况:
不可抗力等无法履约,要及时通知并证明。
4.解决纠纷方式:
先协商,不成按约定仲裁,无仲裁条款就去法院起诉
诉讼或仲裁要提供合同、凭证等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朱购买小李的房屋,小朱依约支付了定金和部分房款。然而到了交房日期,小李却未按时交房,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小朱多次催促,小李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小朱认为小李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则称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交房,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本案首先应审查合同效力,若合同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合同有效。从案情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有效的。
2、小李未按时交房和过户,已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小朱的损失等。
3、小李称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需及时通知小朱并提供证明,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则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
4、双方可先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若合同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若无仲裁条款,小朱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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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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