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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增值部分归谁所有

时间:2025.06.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1.借名买房增值部分归属需看具体情况。
有书面约定增值归属的,按约定处理。
2.无约定时,考虑购房款实际出资人等因素。
实际出资人贡献大,若能证明出资且无过错,可主张增值归自己,但被借名人登记权益也受保护。
3.自然增值归被借名人可能性大;
借名人装修等导致增值,可主张相应利益。
法院会综合判定平衡双方利益。

案情回顾:

小许因某些原因借用小丽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购房款均由小许实际出资。后来,该房屋大幅增值。小许认为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增值部分应归自己所有;而小丽则觉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增值部分应属于自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双方未就房屋增值部分归属作出书面约定,法院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小许作为实际出资人,对房屋增值有一定贡献,若其能证明自身为实际出资人且对增值无过错,可主张增值部分归自己。
2、小丽作为房屋登记权利人,其因房屋登记产生的权益也受法律保护。若房屋是因市场因素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小丽的可能性较大;若小许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善等使房屋增值,小许可主张相应增值利益。最终法院会权衡双方利益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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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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