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核实
产权与处分权。
了解
房屋产权归属,判断
卖房者有无卖房资格。
2.确定房屋归属。
若已
过户,后买者获房,前买者追究违约;
都未过户,先合法
占房者优先,再看谁先办
预告登记;
都没办,付全款或大部分款者优先。
3.追究
违约责任。
可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还能主张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
赔偿。
4.
诉讼维权。
协商无果,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
证据起诉。
案情回顾:小许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了小丽和小静。小丽先与小许签订
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也未实际占有房屋。小静后与小许
签订合同,不仅支付了全部房款,还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小丽得知后,认为自己先
签合同且付了大部分房款,房屋应归自己,与小许和小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
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已办理过户登记的后买受人取得
房屋所有权。本案中小静办理了过户登记,所以小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2、小丽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她可以追究小许的违约责任。小丽可要求小许承担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责任,还可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小丽可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
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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