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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如何清偿损失

时间:2025.06.0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1.破产债权清偿有顺序。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从债务人财产里随时支付。
2.接着依次是职工债权、社保费用与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3.有担保债权的,担保财产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4.企业隐匿、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让破产财产合理分配以减少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该公司存在多笔债务,包括欠职工小胡等人工资、社保费用,所欠税款,以及向小丽、小静的普通借款。同时,小许公司曾以一处房产抵押向小李借款。在破产清算时,发现公司隐匿部分财产。此时公司财产无法满足所有债务清偿,各债权人就清偿顺序和隐匿财产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之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时按比例分配。本案中,普通破产债权若无法全额清偿,小丽和小静将按债权占比受偿。
2、有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小李作为抵押权人抵押房产变卖所得先用于清偿其债权,剩余部分再参与普通债权分配。
3、对于小许公司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小丽、小静等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促使破产财产依法合理分配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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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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