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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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解除租赁合同的裁决生效期视情况而定。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则从协商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行使解除权,另一方提起诉讼,法院认定解除权行使无误,则从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收件人之日起生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如何向法院申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延期交租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赁纠纷该如何解决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是可以不予赔偿处理的,这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相关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来直接解除合同,但解除方一般应当提前一定的时间来通过另一方。

法院执行清场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是不用赔偿的,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在房屋租赁纠纷中,如果承租人拖欠房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其返还房屋。承租人不配合的,出租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房屋清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