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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5.05.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63人
律师解析:
1.若商品房延迟交付,出卖人要担责。
合同通常会约定违约条款,常见的有:
支付违约金,按合同定的比例或金额给,像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款一定比例算。
2.赔偿损失,弥补购房者因延迟交付产生的实际损失,如额外租房费用。
3.若达到解约条件,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还得赔偿
购房者要及时审查合同,遇延迟交付按约定或法律维权,必要时找律师。

案情回顾:

小何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然而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却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小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小何认为不可抗力不成立,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款的万分之几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延迟交付的违约条款,且开发商不存在合法免责事由,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开发商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需举证证明该不可抗力与延迟交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无法证明,则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若开发商的延迟交付行为给小何造成了实际损失,如额外租房费用等,小何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该损失。若延迟交付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小何还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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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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