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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下了定金没有购房资格怎么办

时间:2025.05.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1.定金担保作用,若交付后发现无购房资格,因自身原因可能违约。
2.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签合同,定金应退还;
因自身无资格,卖方有权没收。
3.可与卖方协商,如延长获资格时间或变更合同条款,避免定金损失。
4.交付定金前确认购房资格,防止风险,协商不成定金可能要不回。

案情回顾:

小何计划购买房屋,向卖方交付了定金。交付定金后,小何才发现自己没有购房资格。小何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希望卖方退还定金;而卖方则觉得是小何自身原因导致无购房资格,要求没收定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由于是小何自身原因在交付定金后才发现没有购房资格,存在违约风险,按照法律规定,若不能归责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2、小何若想避免定金损失,可以与卖方协商,如争取延长获取购房资格的时间,或协商变更合同条款等。若协商不成,且最终因无购房资格无法履行购房合同,小何很可能要不回定金。所以在交付定金前,购房者务必确认自身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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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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