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朱媛卉律师业务专长领域为民商事领域诉讼、婚姻家事类业务、公司类业务。 朱媛卉律师执业以来,参与“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婚内投保离婚分割”“保单强制执行”等多个课题;撰写的学术论文《“加名”房产的离婚分割实证研究》获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杭州市妇女研究2017联合年会议一等奖;《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迟延给付的违约金条款效力认定实证研究》获第四届杭州律师论坛家事、金融专业委员会联合分论坛二等奖。 朱媛卉律师现为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执业期间也曾参与为龙泉市与吉利集团产业基金合作项目、某国企开发科创园项目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起草合作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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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原告第一次诉求离婚没被准许,或者调解达成和解后又反悔,想再次离婚,必须在六个月后,除非有新情况和理由,否则不能提前。要是真有新的要素,那就不受这六个月的限制了。

离婚诉讼判决生效后,原告想要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等待六个月,除非出现新情况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要是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原告有发现婚姻确已破裂的新证据,那么就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了。

一旦行政诉讼受理后,原告申请撤诉被法院准许,若再次以相同事实和理由起诉,除非事实有变,否则法律禁止。若坚持重复行为,法院将拒予立案,限制原告二次诉讼的权利。

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自主撤诉并获批准后可再诉;无效撤诉或无故缺席视为自愿撤回,不接受重新仲裁。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应在争议发生后60日内提交仲裁申请。仲裁一般在申请后60天内作出,裁决无异议部分须履行。

撤回诉讼后,若纠纷仍未解决,当事人可随时再起诉,法律无明确时间限制。但离婚等特殊案件,若无新争议或合理理由,六个月内再提相同诉求可能会被法院驳回。因此,当事人需谨慎考虑撤诉及再诉的时机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