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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品房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时间:2025.05.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购房者主张房屋质量问题,要证明问题存在及因果关系。
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需证明约定交房时间、逾期事实及因果。
房屋面积有差异,购房者证明约定与登记面积及差异情况。
开发商虚假宣传致损,购房者举证宣传内容、被误导及损失。
开发商称购房者未付款,证明付款期限、金额和未履行。
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况有倒置规定,依实际和法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开发商则称小朱未依约付款,还指责小朱无理取闹。
同时,小朱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双方就房屋质量、付款情况、虚假宣传等问题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主张房屋质量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应就质量问题的存在及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2、小朱认为开发商虚假宣传致自己损失,需举证虚假宣传内容、自己受误导及损失情况。
3、开发商主张小朱未依约付款,需证明付款期限、金额及小朱未履行的情况。
法院会依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判断举证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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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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